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突襲成功,刪除陳揆及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的特別費,政院只能徒呼「遺憾」。這不是民進黨奇襲達陣的第一次,執政黨在國會空有人數優勢,卻無法捍衛議案、預算,雖然在野黨屢次突襲非正辦,但自家藍委未善盡問政責任,連出席開會的基本功課都懶得做,執政黨只能怪自己組織鬆散。
上屆國民黨立委超過三分之二多數,掌握委員會召委席次,院會甲級動員令還可以分成三組,只要表決戰,藍營讓單手都可以兵不血刃取勝。本屆朝野席次拉近,每個委員會召委僅能把握一席,但藍委在議事運作的心態上似乎還停留在上屆,參與委員會的狀況鬆散,也難怪讓民進黨可以屢次奇襲成功。
立委本業是問政,替民眾監督政府、為全民荷包把關、推動對社會民生有利的法案,但本屆立院議事效率出奇低落,朝野立委未做好本業,都難卸其責。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審查法案,當初制度設計,是希望委員會走向專業化,但是委員會功能不彰,常常未實際審查,就交由院會黨團協商處理。
立委出席委員會也兩極化,部會施政報告、官員詢答時,立委們趕場跑各委員會登記搶曝光,委員會門庭若市;逐條審查法案時,出席立委卻寥寥無幾;上午開會,下午跑攤,更是立院常態。
內政委員會周一審查行政院預算,但民進黨立委趁國民黨立委「人丁單薄」,突襲表決三次都達陣。之前審查客委會預算時,民進黨立委也趁國民黨立委人數不足,通過馬總統成立全國性客家電台政見跳票的譴責案。
教委會發生學生變相質詢教長爭議,對於民進黨召委未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卻將人帶進來,在場藍委並未當場提出會議詢問,與其事後批民進黨立委亂解釋憲法,也應檢討自己不夠用功與認真。
這次國民黨動員不力,害陳揆丟了特別費,雖然日後在院會可以翻盤,但藍委如果不將委員會審查當一回事,無法捍衛執政黨的預算、法案,施政助力反成阻力,才是馬政府的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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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哈佛大學教授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昨晚在文化部邀請下舉行大師講座,以「錢買不到的東西」為題在台大小巨蛋引導現場六千名聽眾進行金錢與正義攻防。
昨晚現場如同將哈佛大學講堂搬到台灣,桑德爾以該不該搶購五月天演唱會開始,在現場進行即席「投票」,贊成和反對買黃牛票的人數各半。相反的,對於高價購買有限的外科手術掛號、以現金獎勵小朋友讀書,觀眾則多表反對。有趣的是,桑德爾即席調查在場觀眾,發現絕大多數與會者都曾因為考試進步,收過父母親給的獎金。至於媒體壟斷獲絕大多數反對票。
清大學生陳為廷現身時,現場響起掌聲。這回他為家鄉的社區小雜貨店發聲。他說,農村裡的雜貨店不只賣雜貨,還賣鄰里自己種的菜,著重社區的互動。與超商充斥「偽善的謊言」的市場邏輯不同。
桑德爾表示,超商不只是生意的問題,也可能遭大財團壟斷。他要求觀眾闡述雜貨店vs.超商,並與媒體壟斷之間進行聯結。一位學生說,超商著重的是便利性,半夜有超商提供熱騰騰的泡麵,當然會受歡迎。但人們希望媒體能提供不同意見、不同的聲音以及挑戰,供我們思考及回饋。不希望媒體被壟斷。
桑德爾在總結時表示,我們經常排除爭議而說:「由市場決定吧!」以致全世界都缺乏公共論述。他說,公共論述的目的並非為了得到單一的結論,而是讓生活更有價值,讓每個人成為更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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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耻,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今天不少基督徒沒有勇氣直接開口向人分享這大能的福音,卻往往要借用facebook「讚」或「分享」,希望讓朋友看到福音的訊息,基督信仰產生好印象

信徒用社交網絡傳福音是好現象,但背後亦引來一些隱憂。

本身為神州華傳宣教士的蔡頌輝他本身亦是福音漫畫的漫畫師,繪畫具深度的信仰題材漫畫,幫助信徒和教會反思信仰的生命。幾年前他開設了facebook,分享個人生活,由去年底他將過去數年所畫的數百幅漫畫登上facebook上,結果獲得相當好的反應,臉書朋友人數迅速上升,並且得到不少教會和福音機構申請轉載其漫畫,令他的臉書不知不覺中成為他的「宣教工場」。

他對基督徒使用社交網傳福音的現象有一些觀察。不少信徒在臉書上貼上聖經經文、生命見證、喻道故事、福音短片、詩歌等,信仰訊息的傳遞效果快速而廣泛,內容亦遠比傳統方式多元化而精彩吸引。

雖然網絡宣教快而廣,但他認為無法取替直接向人傳福音的價值。他的一幅漫畫上畫了一個基督徒一臉緊張地面向電腦,窗外有不少人等著聽福音,那基督徒卻無視身後的一群人,說:「我在向facebook上3000多個朋友傳福音!」不禁令人莞爾。

蔡頌輝指出一些貼在facebook的內容非但沒有傳福音的作用,還會帶來反效果,其中一個是將信仰過度簡化。他舉例有人上傳一幅耶穌肖象圖,上寫「如果你愛耶穌,就按『讚』和『分享』」,結果不少人按指示「表態」。蔡認為這樣的做法不能令人認識主,當中亦無福音內容,甚至認為這些圖未必對未信者對基督徒帶來好的印象。

另一些例子是facebook上有不少遇上事故而逃過一劫的短片,一些人在標題上寫著「神真是保守屬祂的人!」類似的「見證」很能吸引信徒不加思索地傳開去。但蔡頌輝一方面對這些事故的真實性有保留,另一方面認為這些訊息顯然在告訴觀眾「信耶穌的人在災難中都會得到保守」的信息,他認為會令未信者對基督教有誤導的印象。

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不少基督徒信仰膚淺及判斷力薄弱的問題。他觀察到不少好的信仰貼文獲「讚」的寥寥無幾,反而欠缺深度的內容卻有很多人支持。他質疑:「難道現代的基督徒已無法分辨好壞,抑或已經無法欣賞較有深度的東西了﹖」

他寫道:「身在這世代,基督徒應將神的救恩、以及基督教的價值觀透過資訊科技散播出去,以滿足世人內心真正的需要,並抗衡世界排山倒海而來的歪曲信息。」

又說:「然而永不要忘記,信息的內容卻比媒介更加重要!宣教不但在乎我們是不是積極的在傳,更在乎我們在傳什麼。」呼籲信徒踏向信仰的深處,發掘神豐富的真理和恩典,自然表露信仰的美好。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基督日報所有。

大陸互聯網侵權界定 新出台

旺報【記者戴瑞芬╱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互聯網侵權界定,未來未經許可提供作品下載、或網路提供者設音樂榜單、網站深層鏈接流行文字作品等,都可能觸犯侵權行為。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關於審理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共20條,對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界定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條文。
提供商受嚴格限縮
根據《規定》,所謂涉及侵權責任,包括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未經許可下,透過網路提供他人享有權利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都將承擔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大陸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69條,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定出所謂的「避風港原則」,這次則打破了保護傘,強調避風港原則不能濫用。
所謂「避風港原則」規定,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網路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結等單純網路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資訊審查義務。也就是網站常見的深層鏈接流行文字或網路設音樂榜單,過去都不違法。但新《規定》則認為有「構成應知侵權」嫌疑。
新《規定》具體要求對描述性段落、內容簡介等方式,對鏈結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等進行推薦的,或為主要從事侵權活動的第三方網站提供定向鏈結的,以及通過對熱播影視作品、流行度較高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設置榜單、目錄、索引並提供深層鏈結服務的這三種情況,均將視為「構成應知侵權」。這一新《規定》將嚴格限縮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權利,勢必面臨更嚴格的監督控管。
開放平台不涉侵權
在《規定》中,也界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可能涉及的侵權連帶責任。因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僅能提供資訊存儲空間、搜索、鏈結、點對點技術等網路服務。但如有證據證明其與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的提供者,透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實施提供行為,就符合共同侵權行為要件,也將承擔侵權連帶責任。
至於可以被允許為合理使用的網上下載,在《規定》中,則定義為透過上傳到網路服務器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資訊網路中,使公眾可以以下載、流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則認定其構成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提供」行為,將不會涉及侵權而觸法。

facebook網路隱私過時論 無名小站:應由公眾評論

日前facebook創辦人查克柏格(Mark Zuckerburg)發表對於網路隱私已經過時的看法,事實上,去年12月初facebook也修改了隱私設定的使用,實行新的默認隱私設定,若你沒有注意到此設定規則的改變,你的個人訊息可能已經被網路上的任何人看光光! 外界認為,「保護用戶隱私權的爭議」是未來facebook將面臨的課題,而的確如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收到多位維護隱私權人士指控facebook的隱私設定調整違反聯邦法律,而FTC消費者保護局局長David Vladeck也對外表示,很多人將個人資料放到社交網站上,FTC認為這些公司應該增加這些資料在處理、保存、分享及保護方面的透明度。
台灣的網路使用環境漸趨成熟,對於查克柏格的說法,長期在網路平台耕耘的網路觀察家Jeremy則認為,對於日前查克柏格所發表的言論,若未來平台業者有意識地將我們的訊息和個資打包出售時,身為用戶的我們其實根本無力抗拒。更何況facebook在台灣並沒有窗口,可以預期的是,2010年會有更多犯罪行為在網路上出現。
無名小站創辦人暨亞洲區產品規劃管理部資深總監簡志宇認為,社會價值觀的確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沒辦法定論對與錯,畢竟誰都沒有權利去決定另外一個人的價值觀,因此網路隱私權是否過時的觀點,應該交由廣大網友們的公共勢力去評估。
無名小站資深社群經理「老查」李全興認為,這個問題從早期使用者和近期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分析態度,但現在談隱私權似乎過早,因為在過去網路資訊爆炸時,對於著作權的衝擊效應都尚未解決了,現在又將同等事件加入了隱私權來討論,老查說:「現在(查克柏格)就把隱私權拿出來討論,太早了!」
老查相信大部分的人是在意自己的隱私的,他說:「身為平台負責人理當要提供用戶安全的平台,有足以讓使用者保護自己的方式和工具之後,使用者也要負起保護自己隱私安全的責任。若創辦人在受訪過程的言語間,突顯出他個人對隱私權處理的看法或對於網友權益的處理觀點,這是他個人態度上的問題,就應該交由公眾來評斷了。」


原文網址: facebook網路隱私過時論 無名小站:應由公眾評論,Information Security 資安人科技網 http://www.informationsecurity.com.tw/article/article_detail.aspx?aid=5558#ixzz2Eo3wY4Ak

從中情局長醜聞看網路時代的隱私 圖

阿波羅新聞網2012-11-15訊】
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的一項調查已經導致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簡稱CIA)局長落馬,如今又可能會損害駐阿富汗美軍最高指揮官的名譽。此事凸顯了公民自由主義者長期以來都在警告的一種危險:當政府調查 人員為調查犯罪、諜報和顛覆活動而監控網路時,他們將不可避免地侵犯美國人民的私人生活。
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在電子郵件、短訊、社交網站文章和網上照片等內容里,美國人的工作生活和私人生活緊密地交融在了一起。私人的敏感訊息會在電腦伺服器上存放很多年,這些訊息會被調查人員發掘出來,儘管他們調查的事件可能和這些訊息毫不相關。
從中情局長醜聞看網路時代的隱私
在2011年在參議院,成為CIA局長之前彼得雷烏斯和他的妻子他的任命聽證會上。
在目前的這項FBI調查中,當事人吉爾·凱利(Jill Kelley)來自坦帕,是前CIA局長大衛·H·彼得雷烏斯(David H. Petraeus)和北約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約翰·R·艾倫將軍(John R.Allen)的朋友。她在今年6月收到六封匿名郵件,深感困擾,於是就拿著這些郵件去找一名FBI探員。這名探員和吉爾·凱利的熟識關係(他還給她發 送過自己赤裸上身的照片,當然是通過網路發送) 最終導致上級命令他退出這起調查。
與檢察官協商後,FBI坦帕辦公室的一組調查人員展開了一起網路跟蹤調查。儘管調查還在進行中,但執法人員已經表示,不太可能提起刑事指控。
但同時,此事引發了一系列意外後果。凱利和葆拉·布羅德韋爾(PaulaBroadwell)之間的私人矛盾遠遠談不上重大,但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公共損失。布羅德韋爾是彼得雷烏斯的傳記作家,據稱也是這些騷擾郵件的作者。
美國正面臨敘利亞、伊朗、利比亞以及其他地方的緊急情報挑戰, CIA卻突然失去了常任局長。在以美國為主的、以阻止塔利班勢力佔領阿富汗為目標的軍事行動中,其領導人艾倫將軍至少也會感到心煩意亂,因為國防部檢察長對他和凱利之間的郵件來往發起了調查。
對隱私權倡導者來說,這一案例敲響了警鐘。
“調查不該針對彼得雷烏斯將軍和艾倫將軍的個人行為,應該針對FBI使用了怎樣的監管權來窺視他們的私人生活,”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執行董事安東尼·D·羅梅羅(AnthonyD. Romero)在接受採訪時說。“這是模糊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間界限的典型案例。”
執法官員表示,他們在處理此案時僅使用了常規方法,其中可能包括大陪審團傳票和搜查令。作為申訴者,凱利想必同意了FBI專家對其電腦進行檢查,因 為調查人員需要檢查電腦才能獲取匿名發件人的身份信息。在檢查過程中,他們發現了艾倫將軍的郵件,FBI的高級官員認為這些郵件“有不當之嫌”,並且得出 結論,有必要告知國防部。
同時,可能持有搜查令的調查人員對布羅德韋爾的Gmail郵箱進行了檢查,並在郵箱中發現了來自彼得雷烏斯的郵件。
華盛頓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Information Center)的負責人馬克·盧騰伯格(Marc Rotenberg)說,在以電腦為中心的案件中,這種出乎意料的連鎖發現並不少見。
“這是網路調查的特有問題——由於信息量巨大,檢查起來也相當簡單,網路調查很快就變得沒完沒了,”他說,“既然CIA局長都會被抓住,那麼其他任何人都面臨這種危險。”
公民自由維權人士對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尤其警惕,該局的專業技術無可匹敵,但其巨大的監控能力也引起了維權人士的恐懼。從2001年開始,NSA為追擊恐怖分子而在 美國國內展開了未經授權的竊聽活動,直到今天,NSA的官員也幾乎沒有公布任何相關情況,即使《紐約時報》曾在2005年揭露這一秘密行動並引起了一場政 治風暴。
過去幾天發生的事件表明,在執法調查人員深入網路私人領域進行某項調查時,他們也可能會發現全不相干的其他信息,導致驚人的破壞性結果。
一些人可能會歡迎這樣的結果,至少是部分表示歡迎。比如,彼得雷烏斯的秘密婚外情很可能會讓他遭到要挾和勒索。如果是俄羅斯或中國的情報機構而不是 FBI發現了CIA局長和布羅德韋爾之間的郵件,後果又會怎樣呢?
同樣,軍事法律禁止通姦行為——艾倫將軍的同僚說,將軍否認自己有通姦行為——和某些類型的關係。因此,軍官真的應該擁有完整的隱私權嗎?
但一些評論家重新掀起了一種論調,即清教徒式的美國文化對出軌行為反應過激,而出軌行為和工作表現幾乎沒有關聯。“大多數美國人都對彼得雷烏斯辭職感到失望,”羅梅羅說。
這場古老爭論如今又在電子信息的新時代重演。在納撒尼爾·霍桑(NathanielHawthorne)的著作《紅字》(Scarlet Letter)中,通姦者會被打上標記,這樣的公開羞辱如今可能會通過FBI的搜查令或NSA的衛星接收器來完成。
網路隱私變透明 死裴卓斯
記者駱舒嫻/洛杉磯報導
November 19, 2012 09:05 AM | 18874 次 | 0 0 評論 | 18 18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一起看似普通的電郵恐嚇案件,最終發酵成涉及中情局(CIA)局長裴卓斯(David Petraeus)下台、並捲入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艾倫(John Allen)的政治風暴。事件也凸顯在信息時代,民眾日常工作、私人生活高度依賴網路科技,政府機構要窺視每個人的隱私,易如反掌。法律專家表示,按照「愛國者法案」,對可能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案件,聯邦間諜法庭可授權調查人員,不必通知當事人,即可對其電郵、社交網路、電話等監控。雖然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眾言論自由,包括在網路上批評政府和總統,但如果含有威脅性的言論如「『做掉』歐巴馬」,或者鼓吹暴力顛覆政府,就很可能成為聯邦特勤局(Secret Services)、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監控的對象。更常見則是針對刑事犯罪,由法庭授權聯邦或地方執法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執行監控、監聽、跟蹤。律師鄧洪指出,某趙姓華人在河濱縣被警方當場從車裡搜出兩大包大麻,人贓俱獲,交保獲釋後,一直未被檢察官辦公室起訴。趙某以為萬事大吉,繼續從事大麻種植、交易,直到兩年後突然被聯邦調查局(FBI)找上門,將包括趙某在內的多名涉案成員一網打盡,原來兩年前FBI阻止了檢察官辦公室起訴趙某,並接手案件,兩年以來不動聲色對趙某通信、通話進行監控,「放長線、釣大魚」。網路服務商也可能受到政府、法庭命令,交出用戶資料和電郵紀錄,這在包括美國以內的全球各國均有發生。據Google公布的數據,今年1月至6月當中,總共收到來自美國、日本、印度等國政府索取用戶數據命令2萬938件,其中來自美國政府的就有7969件,Google公司予以配合的有90%,為各國配合率之最。Google在說明中強調,公司高度重視保護用戶隱私,對收到的數據索取要求均會仔細審核,只會提供符合調查範圍和授權內的數據,在某些情況下會拒絕提供數據,或對過於廣泛的要求,則會嘗試縮小範圍,「和所有守法公司一樣,我們服從有效的法律程序……我們會將可能影響到用戶的數據索取通知到他們」。Verizon在2007年統計,每年就收到9萬件要求,臉書在2009年披露的數據則是平均每天收到10至20件法院傳票和政府命令。在亞凱迪亞高中,曾有某華裔學生因不滿白人老師批評,在雅虎(Yahoo)上匿名註冊帳號後,向老師發出人身威脅電郵。老師報警後,調查人員依據加州刑法第422條,透過服務商提供的用戶數據,很快就查到該華生。律師蔡玟慧指出,網路雖然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巨大通訊便利,但電郵、社交網站以及各種商業網站上儲存的巨量個人信息也令民眾擔憂,因為「這使我們每一個人都變成了透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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